济教基字〔2013〕2号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直属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经研究,现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调整及公示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教育局
2013年2月27日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调整及公示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我市义务教育发展实际,现对义务教育阶段学区调整及公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及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为指导,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以“教好教会”“学好学会”为立足点,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各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规模,努力做到全面统筹,整体规划,科学调整,阳光公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无缝隙覆盖原则。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学区调整过程中,要加强与公安、房管、规划等职能部门的协调,做好区域内房产、适龄儿童数量及在建小区的摸底调查工作,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对于新建插建小区,没有配套学校的,要确定协调入学的原则,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就近从优的原则。学区调整要以学校为中心四周均匀辐射划分,原则上以城市干路、支线或小区作为学区边界,不得进行某方位突出或跳跃式划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充分考虑历史因素,就近从优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让更多的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
(三)坚持学区内适龄儿童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相匹配的原则。通过学区调整,各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优质教育资源学校学区内常驻居民适龄儿童入学比例不得低于招生规模的90%。因学校布局原因达不到招生比例的,可申请作为外来为务工子女定点学校上报市教育局。
(四)坚持学区公示的原则。学区调整后须及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校园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要制定学区划分图,用不同颜色标注学校学区,方便群众知晓。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学区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区调整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全面统筹、科学调度,认真按照要求,圆满完成学区调整工作。
(二)时间安排。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3月10日前制定完成本区域内学区调整工作实施细则,3月15日前全面完成学区调整工作,并制作本区域内学区划分图,上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3月20日各县(市)区要通过网络、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学区公示。
(三)强化监督。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在调整学区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区居民组成监督委员会,监督学区调整工作,要向社会公布服务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服务监督电话为:66608024(基教处)。
四、责任追究
学区调整及公示是当前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体现和重要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克服本位主义,明确责任,积极行动,将这项民心工程抓紧抓好。市教育局将成立由纪委监察室、基础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等相关处室组成的学区调整督查小组,对学区调整后群众满意度、择校生认定及比例进行重点督查。对于学区调整不到位,社会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视情节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处分。
济南市教育局
2013年2月27日